2024年01月07日
第03版:

媒体观点

把“开门红”干成“四季红”

1月4日 《新华每日电讯》 马晓澄

背景:新年伊始,神州大地处处涌动奋进的力量。开工即开跑——从北京城市副中心到上海浦东新区,建设一线快马加鞭。新年新气象——不少外贸企业都在忙碌中开启了新的一年,一边忙着赶货交订单,一边忙着见客户、商谈合作意向。消费开门红——经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元旦假期3天,全国国内旅游出游1.35亿人次,同比增长155.3%。

观点提要: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就业物价总体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一系列积极信号显示,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虽然当前我国经济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等困难和挑战,但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条件不断集聚增多,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如何让机遇战胜挑战,怎么把信心变成业绩?关键要干字当头。各行各业得拿出新姿态,把“开门红”干成“四季红”。干部干部,先干一步。当前,一股干的劲头正在全社会涌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勇担当敢作为,抖擞精神干在前头。幸福广厦用汗水浇筑,梦想依靠拼搏方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必须准备付出更艰巨、更艰苦的努力。

铲除“污染源” 破解围猎之困

1月4日 《南方日报》 维辰

背景: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解读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据介绍,此次修正案一共8条,实际修改的内容为7条,其中4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这次修改有针对性地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从重处罚”,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观点提要:“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对行贿行为决不能纵容,行贿不禁,受贿不止。”行贿与受贿是一体两面,理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多地查处的案例显示,查处一名违纪违法干部往往牵出一批不法老板,查处一个不法老板往往也能带出一串违纪违法干部。当然,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等于同等处罚。既因行贿人“围猎”与受贿人甘于被“围猎”共同作用才会形成腐败,行贿并不必然导致受贿,也因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故而,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需要在扭转部分执法办案人员重受贿轻行贿观念的同时,不断提升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这是修改完善行贿犯罪规定的重要背景。同时也要承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才是预防腐败的釜底抽薪之策。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围猎”之手,一方面要更好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还要统筹运用纪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施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红包有“毒”,从政者慎点

1月4日 《广州日报》 连海平

背景:攀枝花市西区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敏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据称其收受他人财物从一个600元超市购物卡开始,这是黄敏收受的第一个红包。

观点提要:于小孩和老人,红包代表喜气、喜事;对于贪官,红包则是毒品、毒药。它是一种慢性毒药。“慢”体现在时间上,“毒”体现在结果上。人的欲望就像堰塞湖,当坝体出现小管涌,若封堵不及时,它就会朝着不断扩大的方向演进,而不是相反,像人的伤口那样自我愈合。官员收一次小红包,顶多就是违纪,还没有到违法的地步,并不特别可怕。最可怕的是,一旦开了坏头、尝到了甜头,收红包就只有“一次”和“无数次”的区别,“根本停不下来”。红包的“毒性”也就随着时间流逝而慢慢沉淀、渐渐积聚,以至于到了某个临界点,一些“红包爱好者”连自己都不认识自己了,就像黄敏一样,悔不该当初收下第一个红包。它是一种“开胃药”。还记得“消化不良,就找×××帮忙”这句广告词吗?对于那些喜欢收红包的官员来说,它也是一种专治消化不良、令人胃口大开的“药物”。第一次收几百块红包,心情可能窃喜加忐忑,到了第N次收,要是摸起来没有厚厚一叠,收者可能当场不高兴,甚至直接就挂在脸上,怒气冲冲甩还对方。何以至此?胃口被不断变鼓的红包撑大了呗,小红包再也吃不饱了。吃多了,总归有要吐出来的一天,不然古语为啥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因私自调取患者病历“吃官司”警示了谁

1月4日 《北京青年报》 罗志华

背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是否可以向医疗机构调取或复印他人病历?医疗机构在患者本人未同意或出具授权材料的情况下,可否向他人提供患者的病历?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由此引发的一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王某和某医院就侵害患者老徐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向老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老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王某、某医院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观点提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病历复制或查阅服务的对象包括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这起案件警示医务人员,即使是患者的配偶、子女等至亲,在调取和复制患者的病历前,也要依法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病历资料十分敏感,一旦泄露,危害巨大。因此无论是谁,在查阅和复制患者病历时,都得依法行事。此案具有以案释法的作用,对于保护患者隐私也是一种鼓励,如果发现病历资料被非法调取和复制,患者应当果断维权。只有患者普遍敢打和懂打这类官司,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健康隐私权益,进而提高全社会的健康隐私保护意识。(闻道 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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