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积极探索工伤保险服务新模式,在全市逐步推行以工伤预防为切入点的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经办业务合作,对维护职工权益、化解单位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积极探索
凝聚工伤预防强大合力
随着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和新业态经济的发展,工伤保险面临的问题和压力日趋复杂多样。为努力破解工伤保险经办力量不足、监管薄弱、效率不高等“瓶颈”因素,市社保中心认真分析现状,潜心研究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政策,探索出“争取外援、借势而为”的工作思路,在工伤保险经办中引入商业保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机制、人力、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实现管理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升。
按照相关规定,经严格履行程序,市社保中心确定与太平洋寿险济宁支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按照协议规定,合作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进驻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参与工伤协助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监管、工伤费用结算等经办服务,重点策划、组织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系列活动。本着“先行试点、稳步推开”的原则,2021 年首先在市直层面进行试点,2022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开,市县一体、协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建章立制
提升工伤预防规范化水平
建立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人社、工信等十部门联席会议成员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建立起工伤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工伤预防费实行市级统一管理并按项目支付,同时,推行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计划预算制度,县市区年初上报当年工伤预防计划,经市集中论证批准后组织实施,切实提升了工伤预防费使用效率。根据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分析近年来行业企业事故发生率的基础上,围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重点,确定当年工伤预防重点行业企业。
建立全市工伤预防培训专家库,通过行业部门推荐,按专业领域建立《济宁市工伤预防培训专家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对专家培训课件统一论证,增强工伤预防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出台《济宁市工伤预防培训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利用评估表格和培训调查问卷,及时掌握培训实际效果,评估结果作为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主要依据,同时要求所有培训均保存影音资料备查。
有序实施
推动工伤预防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一系列理念创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活动。工伤预防宣传方面,按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特点分类开发系列短视频,利用户外大屏、微信“附近推”等平台定点投放宣传;策划拍摄的微电影《“我”是谁》作为山东省唯一选送的融媒体作品,荣获全国工伤保险主题宣传作品第一名。开展工伤预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高校、进定点医院系列活动,有效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和知识;保险公司不断利用客户答谢会等平台,向各个层面客户宣传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等知识。工伤预防培训方面,以重点行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骨干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群为培训重点,着重把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伤预防等政策法规、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作为培训的必修内容,完善集中培训和入企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补充的综合培训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工伤预防培训382场、34555人次,其中,在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中,先后培训1593人,完成省考核任务的273%,将三年的培训任务提速至一年半完成。
利用合作经办的有利契机,全面整合相关科室的窗口服务职能,集中设立一个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类工伤保险服务业务,打造“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联经办”新的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实现工伤职工“工伤一件事”集成服务,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极大地提升了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质效。
记者 朱林 通讯员 刘晓彤 衣媛
编者按 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权益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的宗旨是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帮助受伤劳动者及时得到治疗和补偿,减轻劳动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即日起,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与济宁日报社联合推出《工伤保险》专版,重点宣传我市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及工作经验做法等,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