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济宁经开区诉讼服务站充分发挥“送达+调解”模式优势,在诉前调解文书送达阶段,通过调解使纠纷在诉前得到快速、妥善化解,用更高效、便捷、智慧的司法举措为人民群众解难题。
原告沈某起诉被告崔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沈某起诉崔某返还代为支付的工资款4800元及利息。近日,济宁经开区诉讼服务站法警刘浩、张振猛在去崔某住所送达开庭传票过程中,抓住“面对面”沟通的机会,进行解法析理、耐心劝说,经过半小时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崔某将工资款4800元及诉讼费通过微信一并转给原告沈某,原告收到钱后,出具收条及撤诉申请书。至此,该起纠纷在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便得以顺利化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感谢和认可。
诉前调解工作有利于解决大部分民事纠纷,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今年以来,济宁经开区诉讼服务站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送达+调解”集成化工作模式,将案件送达与诉前调解有机融合,扎实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使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更便捷、更高效、更惠民,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按下“加速键”。
通讯员 袁鹏 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