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8日
第04版:

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秩序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王学爱)近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侮辱他人案件,对在微信群内公然辱骂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以法治力量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秩序。

经查,违法行为人颜某在社区物业微信群内,多次发送语音信息,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肆意辱骂工作人员。该行为不仅侵害了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而且在较大范围业主中引发不良反响,扰乱了公共秩序与网络生态。

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固定相关语音记录及群内传播证据。经查实,颜某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违法行为。鉴于其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颜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郑重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等网络社交平台亦属公共空间,任何公民都应遵守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言论自由需以守法为前提,借酒滋事、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应自觉规范网络言行,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共同守护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对于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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