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人民群众作为多元共治的参与主体,是推动治理民主化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群众自治,充分激发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自觉和热情,无疑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注重在自我约束中融入优秀传统文化。人民群众是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参与主体,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对治理效能有重要影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慎独自律、克己省察的修身功夫,认为一个人道德人格的养成要时刻保持自我教育、自我修养。历代圣贤围绕自律自省深耕研究并身体力行,《论语》讲“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孟子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曾子讲“吾日三省吾身”。广大群众应将提升道德修养作为人生必修课,在规范、提升自我中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由内而外与人为善、和睦乡邻,推动实现社会和谐安定。
注重在处理冲突中融入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关系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关系,社会治理就是通过调节人民内部矛盾进而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目前市域社会治理领域的矛盾冲突呈现出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趋势,需要借鉴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以和为贵”理念为矛盾冲突提供“缓释”通道。中华文明向来崇尚“和合”、反对分裂,认为和睦、合作才能形成发展合力。孟子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中庸》提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面对矛盾纷争,提倡“息讼止争”“无讼至和”。在市域社会治理中,要汲取“和为贵”“无讼”等思想精华,以“和”的理念引领调处化解工作,切实把调解工作做在矛盾激化成诉前,以社会矛盾的有效调处化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注重在群商共治中融入优秀传统文化。封建社会“皇权止于县政”的行政组织架构决定了国家行政治理的触角延伸不到乡级以下,因此催生出了借助乡规民约实现自我管理的乡民自治传统。从北宋的《蓝田吕氏乡约》到明朝的《南赣乡约》再到清代的《茗洲吴氏家典》,都教育引导民众要重伦理、倡孝道,惩恶扬善,实现社会和谐安定。当下,我们应当从家国情怀、仁孝廉耻、义利取舍等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入手,归纳、提炼、总结在广大群众中具有影响力的传统文化因素转化为村规民约,让其“从传统文化中来,到现实生活中去”,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自觉规范行为,促进道德约束与群众自治有效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面对市域社会治理中日益复杂的矛盾冲突,需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经验借鉴。要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作用,让群众真正成为社会治理舞台上的“主角”,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作者单位: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