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龚标为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谭丽娜为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凡玉为济宁市能源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斌的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丰家雷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宏的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晓林的济宁市能源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朱朝辉为济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
任命:
邵继军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
免去:
谷峪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征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