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胡碧源)7月1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6场),解读《济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了解,我市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省政府要求,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逐步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2025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8000人以上,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促进残疾人就业措施集中体现在第二部分,共分为11大项、28条措施。在这11大项措施中,《实施方案》又细化了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方案》在全面贯彻国务院、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前提下,结合实际,着力在完善就业规范、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就业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彰显了济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