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3日
第08版:

鱼山人民法庭

化解农产品纠纷 跑出乡村振兴“加速度”

■本报通讯员 金宣

金乡县人民法院鱼山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成立农产品诉讼服务团队,设立特色调解室,因地制宜探索出一套预防化解农产品交易纠纷办法,有效化解农产品交易纠纷。截至目前,农产品团队共审理了涉农产品案件520余件,涉及标的额1.6亿元,通过“诚信源”调解室等多元化解矛盾390余起。2024年3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辨证施治 不同矛盾分类解决

金乡县大蒜种植面积达70万亩,年交易量超200亿元,辣椒种植面积也在40万亩左右,居全国县级首位。由于种植户多、交易量大,来采购的经销商络绎不绝,农产品交易纠纷也就较为多见。

为了将农产品交易纠纷就地化解,法庭确立了“一站受理、分类处置”的矛盾处置方法。针对金额较小、情节清晰的纠纷,组织当地农产品行业协会引导双方和解,对金额较大、难以达成共识的纠纷,协同“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联合调解,而对于较为复杂、私密性强的债务纠纷,积极协调济宁市仲裁委在市场内设立的仲裁服务站发挥“一裁终局”优势解决。

普法宣传 家门口的法治服务

多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农产品法庭的干警们还在市场开展巡回庭审,走田间、入户门进行零距离普法。成立以来,市场宣传50余场次,发放资料3万余份。巡回审判30余起,到场群众上万人次。2020年5月,农产品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典型案例。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这里‘枫’景正好”系列报道《点亮·人民法庭他们说》介绍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经验做法,被新华社、中国长安网、《中国妇女》、《法治日报》、《大众日报》等省以上媒体广泛转发。

鱼山人民法庭的“枫桥经验”让金乡的农产品不仅“产得好”,更“卖得好”,一路助推乡村振兴,跑出了“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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